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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实施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1957 日期:2013-6-7
为深入实施开发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通过创业实训带动就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杭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的大学生主要指高教园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尚未就业的开发区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来开发区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开发区用人单位新招聘、待实训合格后上岗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办法所指企业是在开发区内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开发区正常经营,经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企业和机构。其中大学生创业是指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后五年内(毕业时间为2005年及以后,以工商部门名称预登记为准,但不包括名称预登记六个月延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并从事生产经营项目为当年度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非禁止、非限制发展类项目,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具体为以下四类:
1、本市生源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工商经营; 
2、高教园区高校外地生源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 
3、外地生源在杭高校学生以本人名义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所创办企业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其他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 
4、外地生源非在杭高校学生,须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在开发区注册公司制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所创办企业须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或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其他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 
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需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行为。
三、区财政首期安排1000万元大学生创业实训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大学生创业、实训和就业工作,今后视使用情况在年度预算中予以补足。
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大学生在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可申请享受资助:
1、自主创业符合享受杭州市大学生创业资助条件的,开发区给予1:1配套; 
2、对获得杭州市创业资助且具有较好发展潜力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经专家评审并报请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在享受杭州市创业资助的基础上追加资助,最高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3、大学生在开发区创办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或研发项目、从事文化创意类项目以及开发区鼓励发展类项目的企业可享受房租补贴,房租补贴参照《关于鼓励留学人员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标准享受; 
4、对获得追加资助的大学生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开发区租用生活用房的,给予两年的住房补贴,补贴额度每年不超过6000元; 
5、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五、鼓励区内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区,吸纳大学生创业。园区面积在1000㎡以上并吸纳十家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建园资助20万元。
六、鼓励各街道建立“大学生创业社区”吸纳大学生创业。场地面积在500㎡以上并吸纳五家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创业社区资助10万元。
七、鼓励区内企业积极参与实训工程:
1、鼓励区内企业参与大学生实训工程,积极建立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 
2、区级大学生企业实训基地实训大学生的补贴项目、标准参照市级实训基地执行; 
3、被列为实训基地的企业,每培养一名实训合格毕业生并在本企业实现就业的,开发区将按照吸纳学生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用于企业带教老师补贴; 
八、对参加开发区组织的各类实训的高教园区高校学生给予实训资助,资助按照“谁支补谁”的原则,实行分类分级资助,原则以初级实训为主,辅以其他等级实训。实训资助不能重复享受。
1、高教园区高校大学生和尚未就业的开发区生源大学生,可免费参加由开发区组织的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2、凡参加信息化人才培训、技能培训等专项人才培训,培训后进入开发区企业工作的,除享受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资助资金外,开发区再给予其个人承担部分20%的资金资助,此项资助额度不超过800元; 
3、鼓励区内培训机构面向杭州市生源和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开展信息化、服务外包和文化创意等人才实训,经实训后实现就业的,给予培训机构100元/人的资助,每个培训机构年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九、鼓励开发区用人单位和区内高校合作办学。通过合作办学在推进高教园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成效显著的,经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审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万元。
十、鼓励开发区用人单位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推出就业岗位。区内用人单位每录用一名杭州市生源、教育部部属重点高校和西湖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其中为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补贴。对吸纳大学生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经开发区大学生创业实训工作指导小组审定,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为20万元。
十一、大学生创办企业自注册起两年内,吸纳大学生就业的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额度按所吸纳应届毕业生人数的企业应缴五金部分的40%计算,其中吸纳开发区生源及西湖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按60%给予补贴。
十二、鼓励和引导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区内社区工作,对社区吸纳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的,按吸纳人数一次性给予社区5000元/人的岗位补贴。
十三、鼓励区内民营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各类职业介绍机构推荐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成功介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开发区就业的,并且毕业生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00元/人的补贴。其中,对成功介绍杭州市生源和西湖高教园区高校应届毕业生到开发区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对成功介绍开发区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的,给予1000元/人的补贴。
十四、建立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导师团队,带动和指导大学生创业、就业。每年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大学生创业导师、大学生就业导师、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社区、企业实训基地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等进行表彰奖励。
十五、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大学生创业实训暂行办法》同时废止。由开发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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